新旅游法存在的问题,新旅游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tamoadmin 旅游出行 2024-11-16 6 0

在“先游后付”的旅游模式中,如果游客在游玩结束后对行程不满意该怎么办?

应该是下单签约就有约定,说明了哪些问题不满意可以退的,有具体范围和对应赔付的,驴妈妈的先游后付就是这样。否则随便什么都可以说不满意的话,占便宜的人就要把企业弄惨了。此外,不管是不是先游后付,不满意都是可以投诉的。

您好,很高兴可以回答您的问题,首先,游客出现不满意情况,应当在没有回国前和旅行社沟通要求其提供解决方案(前提是您认为以及整个团认为都不符、出现与报名前行程不符、购物数量不符、用餐不符、酒店标准不符、导游强制购物、领队服务不好等都可以进行投诉处理)如若无端投诉、过分要求,情节严重者也将会被纳入旅游黑名单作为惩罚

广州就开始实行这种营销模式。但是没有取得好的成效,原因就在于旅游服务与顾客满意度之间难以产生一个让人满意最佳点。这是一个很难把握的点。近几年也陆陆续续开始了这种旅游模式,但是根据当今的旅游业跟国外比起来确实还不够规范。从景区管理到旅游服务。都还在改革发展中。而国民游客的素质也有待提高,这种模式实施起来确实比较困难。不过当今这种模式有一点不同就是,旅游企业以支付宝为依托。必须通过支付宝先购买旅游产品,钱由支付宝第三方管理,等旅游结束后根据顾客满意度再确认支付。自然而然旅游企业对服务质量进行把关。那顾客如果不满意,可以跟企业进行协商。企业对顾客进行再服务,了解不满意的原因,我相信除非无理取闹,钱还是会付的。退一步讲,如果客人不愿付款。对旅游体验不满,他依 旧得进行投诉,启动***解决机制 ,如果解决不了,还是得通过质检所 和***来判决。游客还是得走完整个 流程,提供有力证据,才能获得返回 的资金。这么艰难的过程还是很少有游客会去走的。所以说支付宝提 供的“担保”和在旅行社现场签订的合同还是有保障的。但是这种模式 最大的困难还 是在于“玩了之后,如何评价好不好 玩,究竟付还是不付”之上。换句话 说,旅游社提供的服务和游客本身的 期望之间存在落差,而且这个落差是 非常主观的,可能有人去了一样的景 点,吃过一样的大餐之后很满意,也 有人会拍桌子投诉,这是很难去判定 把握的一种错位。个人觉得这种模式弊端很大。

新旅游法存在的问题,新旅游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出台的《旅游法》是依据我国的什么法律制定的?请说明其中原因?

根据我国《立法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及理由:

  《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旅游法转团概念

1、转团的含义。按照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所谓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2、拼团的含义。按照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所谓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3、离团 脱团是指客人订了跟团游产品但是没有跟团旅游吗,擅自离团,离团期间发生的一切由客人自己承担。